胡言亂語胡言評世事,亂語論英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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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turday, October 11, 2008

伴隨我六年的手機,看來已接近壽終正寢的一天了......


(無言)




Saturday, September 13, 2008

基督徒....可笑.....可悲.....可嘆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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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督教可愛之處在於不只告訴我們人皆有罪,而是耶穌為我們而死,罪得赦免;基督徒可愛之處不在於看得見大家的刺,而是明白自己也有樑木,上帝自有審判;耶穌降世感人之處不在於他的尊貴,而是他甘心下賤。如果每個基督徒都記著這些,就好了…...

 ~基督徒(苦笑)


Thursday, May 22, 2008

自高考完結後, 就呆在家裡, 無所事事. 想找兼職也不是想像中容易, 所以買了兩本書打發時間. 一本是崔麗娟的<<心理學是什麼>>(直接易明的名字^^), 一本是上中史課常聽見的書, 黃宗羲的<<明夷待訪錄>>.說起這本<<明夷待訪錄>>, 真夠我樂上好幾天. 話說那天去逛田園,(其實同日是先與紅會的人去唱k, 但没什麼好記的), 看見一本20塊的明夷待訪錄, 已覺超值, 正當打算結帳之時, 在櫃台前放舊書處看見一本內容一模一樣的袖珍竹版, 竟只需五塊?!買了平貨的感覺叫我笑不攏口氣^^

現在已把<<心理學是什麼>>看了一半, 頗為有趣, 找天把大摡內容敲下來吧. 至於明夷待訪錄....仍在沾沾自喜中未曾一碰^^


Friday, April 18, 2008

永遠懷念——伍晃榮

很久沒寫過日記,今篇日記只為記念一個人——伍晃榮先生。

資深新聞從業員伍晃榮今日在瑪嘉烈醫院病逝,終年67歲。

什麼都不想說,也說不出來,只知道凡看過你那幽默鬼馬評述的人,心裡都已為你留下了位置。你離開了這個世界,卻永遠地住在我們心裡,而我們,也學懂了「波,係圓既」這千古不變道理。

將我們最真心的敬意,送給無線電視記者,伍晃榮。


Sunday, November 11, 2007

今天一早到九龍中央的自修室溫書。三點左右,就與阿笑匯合,一同補習去也。由於漏帶了幾份筆記,加上飯氣攻心,出奇地眼睏。

雖然不多空餘時間,但仍在來回車程上看了洞穴奇案的第三和第四位法官的立場及陳詞,先寫下第三法官的理據吧。

第三位法官:他的立場比較詭異,但同時亦為法律哲學提出了一個新的問題。他主要是指出第二位法官所持理據的錯誤(興奮的是這法官的不少看法與我的相若)。首先,他反對第二位法官所說的四位探險成員是處於一個「自然狀態」,所以文明社會的法律並不適用於他們。理據有二,首先,第二法官所謂的「自然狀態」並沒有一個廣泛的適用性及明確的劃分,即是在什麼狀態下才可以認定一個群體已脫離現代社會的約束,而進入一個「自然狀態」,要用「自然法律」去審判呢?是在這群體已與文明社會隔離?還是什麼情況呢?第二是若果真有一個所謂的「自然狀態」和「自然法律」,又應該是誰有權或自誰賦與權力去審判呢?由於這兩個理據,使第二法官所持的「自然狀態」論站立不住。

至於在立法目的上,第二法官認為是次判案並不能威懾人們不去謀殺,所以在立法精神上,謀殺者並非指這四位探險者。但第三法官雖然認同刑事立法被公認的目的之一是威懾,但同時,他亦指出在威懾外,尚有其他目的,例如是「為人們報復的本能提供一個有序的出口」和「矯正犯罪人」。當法律的目的多於一個時,應如何決定堅持一個而放棄另一個呢?

雖然第三法官不斷指出第二法官論點的不合理之處,但是在另一方面,這四個犯人,卻是用了十個英雄所救出來的,當拯救人員無私並勇敢地救出四個成人,但另一邊廂,法庭卻將他們放到斷頭台上,這是多麼的荒謬?因此,第三法官宣告他並不願意作出判決,他退出了審訊。

第三法官對第二法官的批評不難理解,但對於他因為四個犯人是用十個英雄所救出來,所以不願判決他們有罪的問題上,是比較複雜的。假若被困於山洞的是四個死刑犯,那我們又應否要求拯救人員冒險拯救呢?同時我亦不認同十個拯救人員的死是個決定探險者是否犯法的理據。相信在書未其他法官必會對這法官的說法作出批評的。

 

 

(說點其他話題。在社會日常的運作中,我們總希望我們所想的意思能準確並廣泛地傳達與受眾,文字正是當中的工具之一。很多專家和學者致力地研究句子的排列和結構,從而可以準確地備遞訊息,但事實往往是事與願違,我們仍不能避免文字或句子上「歧義」的出現,請看下列句子(真實個案):「柏吉斯模式和霍伊特模式顯示了城市之間的內部結構有何共通之處?」在這裡,我們可以解釋為「柏吉斯模式和霍伊特模式都顯示了城市之間的內部結構,該兩模式有何共通之處?」,但問題是,老師的解釋是:「柏結斯模式和霍伊特模式各自所顯示的內部結構,與現實有何共通之處?」不是抽秤,只是.....是可以避免的歧義啊~~~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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